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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俸退伍軍士官再任公職等職務
月薪超過三•七萬 停發退除給與
 【本刊訊】輔導會表示,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再任公職等職務,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及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七千元者,停發退除給與。
 
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教育補助有新措施
 【本刊訊】教育部於一一三年二月(一一二學年第二學期)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與目前輔導會對辦理支領退休俸人員(中校含以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之教育補助重複,輔導會表示,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擇優擇一辦理。
 據了解,教育部實施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私立大專學雜費將每年定額減免,依家庭年所得區分,每年減免最高五萬五千元,最低三萬五千元。輔導會辦理的支領退休俸人員子女就讀私立大學之教育補助,為每學期三萬五千八百元。
 輔導會表示,為避免重複領取政府學雜費補助,欲申請輔導會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袍澤,請先洽就讀學校申請繳納全額學費,並於一一三年四月十日前檢附申請表、學校繳費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第一次申請時繳驗),向各地榮服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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